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应保胜 张会利
副组长:严运兵 胡溧 郝春艳
成 员:张绪美 郭健忠 邹兰林 孟 芳 许小伟 汤 文
二、推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2、推免生的对象:本院202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3、名额:推免生8名;拔尖人才培育计划6名,合计14名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成绩要求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的成绩要求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武科大研〔2016〕4号)执行。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省级奖限前三名);
(2)确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曾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被SCI、EI、SSCI等收录,或获得专利授权者(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科技大学)。
5、对不满足第4条第(2)款规定,但具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推免,由校内3名本学科教授推荐,学院审核认定,教务处复审,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主要是指:在全国各类教育部认可的重大学科或科技竞赛中获全国竞赛一等奖且排名在前三名者;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学技术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银奖且排名在前三名者;或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授权人(原始发明人必须为学生本人且为第一作者,专利权人为武汉科技大学);或在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或在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或发表论文被SCI、EI、SSCI等收录的(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本人,第一完成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或在全国高校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中获得前六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者。
6、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学技术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金奖且排名前五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
7、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必须合理填报志愿。
四、推免程序
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由学校团委负责,相关程序请参阅校团委的通知。非研究生支教团的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提交申请
1)由有推免意愿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递交到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提交《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有关成果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教授推荐信原件等支撑材料。
2、学院审核及排序
学院对申报者的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计分排序。
排序原则:
1)满足推免条件第6条的,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剩下推免生指标按专业分别根据推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拔尖人才计划执行学校考核公示结果。
2)推免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奖励分值、获奖级别及本人排名、英语等级及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3)附加奖励分根据申报情况,按表1-表3计算;推免成绩、学分绩点及学分绩等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推免成绩=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Σ(所修课程绩×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表1与表2适用于满足上述第三条推免生申请条件中第1、2、3、4款的申请者,表3适用于满足上述推免生第三条申请条件中第1、3、5款的申请者。
表1: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 竞赛等级
| 排序
| 推免附加奖励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排序第一
| 0.3
|
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5
|
省级
| 一等奖
| 排序第一
| 0.15
|
二等奖
| 0.1
|
三等奖
| 0.06
|
说明:国家级项目排名第二的附加分均按排序第一奖励分的50%计算,依此类推,第六名以后的不计奖励分。省级项目排名第二的附加分均按排序第一奖励分的50%计算,依此类推,第六名以后的不计奖励分。同一项目既获得国家奖又获得省级奖的,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
表2: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 排序
| 推免附加奖励分
|
被SCI或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的论文
| 排序第一
| 0.3
|
被其他SCI或SSCI收录的论文
| 排序第一
| 0.2
|
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
| 排序第一
| 0.1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排序第一
| 0.05
|
发明专利
| 排序第一
| 0.2
|
说明:论文奖励附加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为准;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或被收录,录用待发表的论文不计算奖励分;专利必须已获授权。
|
表3: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 等级
| 排序
| 推免附加奖励分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排序第一
| 0.3
|
体育竞赛
| 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 第一名
| 0.2
|
第二名
| 0.15
|
第三名
| 0.1
|
第四-第六名
| 0.05
|
个人项目
| 第一名
| 0.3
|
第二名
| 0.2
|
第三名
| 0.1
|
论文与专利
| 按表2中的相关项执行
|
创新创业
| 成绩突出
| 0.05-0.1
|
科研活动
| 能力突出
| 0.05-0.1
|
说明:学科竞赛排序第二、三名的附加分分别按排序第一奖励分的50%、25%计算;专利与论文的要求同表2中的说明;创新创业成绩突出者按其提供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营业发票等视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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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成绩排序情况,按1:1比例等额核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公示期为3天。
4、学校教务处对学院推免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在网上公示推荐名单。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将推荐名单上报。
五、时间安排:
9.7 ~9.10 推免宣传,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10~9.15 学院对本院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公示
9.16 学院将本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审定
9.20 学校将推荐名单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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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