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专业教学过程管理要求与措施

发布时间:2017-03-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1)新教师考核要点: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遵纪守法,具备任教的学历(学位),参加岗前培训并合格,具备授课实践,通过专业技能考核,掌握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通过试讲。

(2)新开课程:

相关课程领域技能证明材料,提供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等教学文件,通过试讲。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责任教授团队帮扶和指导青年教师,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保证课程教学过程能够实现课程目标。

第二条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1)指导思想:

1)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服务,坚持“厚基础、强实践、高素质、重创新、倡创业”。

基本原则:

2)体系优化(强基础、宽口径)、注重基础性(大基础教育)、加强实践训练、培养创新能力、注重个性和综合能力。

3)根据学校总体要求,鼓励科学创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培养方案制定后,严格执行。若需改动,需按程序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变更。

(2)质量要求:

1)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2)毕业要求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覆盖情况;

3)培养计划的完整性;

4)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

5)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6)课程先后修关系的合理性。

(3)制定程序:

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车辆工程专业培养方案制(修)订小组,由系主任和专业责任教授团队负责,组织车辆工程专业教师参与,邀请企业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修订过程,同时收集、整理校友和在校生及家长意见,主要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合理性评价和系统修订。

培养方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上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审批后严格执行。

第三条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与执行

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对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包括:

(1)说明部分: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教学基本要求、适用专业和学时数、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课程使用教材及参考书、教学方法与课程目标达成计算方法。

(2)正文部分:对各部分教学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基本知识点,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原理、重点与难点,各教学内容的学时安排(包含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和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3)质量要求:课程内容的合理性;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的合理性;教学方法的合理性;考核方法的合理性;前导课程的合理性;课程大纲编写的规范性。

(4)编制程序:由系主任和专业责任教授团队牵头,课程老师参加,收集和整理行业专家、专业教师、校友和在校生及家长意见,组织讨论修订课程大纲,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报送教务处备案。

(5)执行:授课前根据课程大纲编制《课程教学进程安排》的情况,校院两级督导进行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控制课程大纲内容的执行情况,教学副主任对课程大纲于课程教学进程安排进行审核。

第四条课程教学进程安排

(1)课程教学进程安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学校的规定。

(2)编制要求:总学时数、教学内容、考核方式、教学方法、作业要求、教学主要内容和教学进度等信息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教学进程符合学校的校历安排,按教学大纲要求列出每个教学单元讲授的章节、内容和主要知识点及教学方式。

(3)学院教学副院长和系教学副主任督促教师整改。

第五条教材选定

(1)教材选定程序:系和责任教授团队组织有关教师预选,系主任确认,学院负责人审核。

(2)选用原则:择优性、可比性、谨慎性、经济性、稳定性。

(3)选用要求: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审批自编教材,不得列入选用范围;教材应体现创新性、科学性;教材应规范。

第六条课堂教育

(1)教学态度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和尊重学生。

2)重视素质教育,将业务、技能和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课程教学之中。

3)经常征求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4)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停、调课,上课时不使用手机等。

(2)教学内容

1)根据培养目标,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组织教学,要反映学科进展和时代特征。

2)教学文件齐备,包括教案(或讲稿)、教学进程安排、课程表、点名册等。

3)选用或自编教材要符合有关规定;教学内容理论准确、条理分明、突出重点,分解难点,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知识创新,信息量大。

(3)教学方法

1)教师上课精神饱满,仪表端庄,口齿清楚,举止文明,板书规范,进度适中,用普通话教学。

2)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语音室、电教片、幻灯片等教学手段,自备图表、实物、教具有效组织教学。

3)注重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切忌填鸭式和“满堂灌”;教学方法要因材施教,多样灵活,提高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组织学生讨论和发表意见。

(4)管理措施

通过学院领导、校院两级督导、系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责任教授团队听课和学生反馈意见,学院教学副院长和系教学副主任反馈校院系检查意见和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专业责任教授指导和督促教师整改。

第七条课程形成性评价过程

(1)课程作业: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安排要求,布置课程作业。要求份量适中,涉及基础性知识的掌握和综合性知识应用的比例合适,有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师认真批阅,有批阅痕迹。

(2)课堂讨论:开展课堂讨论可以让学生对课堂的知识有更深的认识,同时老师也可以发现学生的不足之处。

a.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讨论小组一般六到八人为宜(若是小班教学,也可三到四人一组),从学生不同的知识结构、学习成绩、学习风格等来优化组合。组内应设小组长,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组成员进行分工,组织全组人员有序地开展讨论交流、动手操作、研究活动。

b.充分准备,按时完成

充分的准备是保证课堂讨论成功的基础。教师可以在课前布置小组应完成的任务,促使小组成员通过查资料、向教师咨询等方法提前准备好讨论内容,并收集相关资料。在讨论中,教师应要求小组成员既要积极承担个人任务,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发挥团队精神,有效地进行讨论。

c.遵循规矩,尊重他人

一是要求学生独立思考;二是要求学生学会认真倾听他人的意见,分析对错,以便及时修正和补充,同时可借此检验自己的观点是否正确;三是要求学生积极参与、踊跃发言,给小组提出有效的建议;四是让学生学会整理讨论的结果,综合各种意见;五是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和讨论常规,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和争吵。

4.及时协调,有效指导

考虑到学生在讨论中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并能准备好解答的方案。这就要求教师认真检查分析要求学生完成的任务,广泛收集有关资料,把学生可能质疑的问题进行梳理,准备答案。在小组活动期间,教师要进行巡视,但并不是以权威的身份提供信息,而是以促进者和顾问的身份参与学生的讨论,不对学生的回答做权威的判断。教师要做的事情,是积极引导学生围绕讨论内容进行发言并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作用,积极发挥组织者、调节者的作用。

讨论要求人人参与、全程参与、实质性参与,而不是少数尖子生的参与、某一环节的参与、形式的参与。我们要特别关注那些胆小、性格内向,不爱发言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教师要引导和平衡学生参与讨论的差异,真正让讨论成为每一个学生的“讨论”,而不仅仅是优秀学生的专利。教师在巡视中还要对学生讨论的结果给予关注,必要时给学生提供知识支持,告诉学生哪些方面该怎么做,哪些方面做得不够好。

(3)课程项目:课程项目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与本课程密切相关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项目结束后由学生提交项目报告。

(4)加强课外辅导答疑,满足优等生的求知欲望,照顾差生的接受能力。每门课程至少每两周应安排一次课后辅导答疑,每次不少于2学时。

(5)1/3以上作业未交的同学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6)系教学副主任和专业责任教授随机抽查检查,指导和督促教师整改。

第八条课程考核

(1)质量标准

1)考试内容覆盖教学大纲80%以上的主要知识点,且能用于评价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比例合理;试题难易程度和份量适当。

2)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课程性质特点与要求,采取适当的考试方法(如笔试、口试、论文答辩、检测操作技能与技巧等),考核方式与课程大纲要求一致,全面考核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

3)严格评分标准,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核成绩不低于70%,平时成绩不高于30%评定。

4)按学校规定逐步建立试题库,每门课程至少备有6套试题,并不断建设完善试题库,课程三年不重题(每次考试编制A、B卷)。

(2)考试规则

1)非学校规定不参加考试的情形外,所有学生均应参加计划规定的考试。

2)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并携带有效证件。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按时交卷。

(3)监考

1)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名监考人员。

2)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进行吸烟、看报、交谈等与监考无关事情,不得出现擅离考场等失职行为。

3)监考人员发现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4)监考人员违纪或失职,按有关规定处理。

(4)管理措施

1)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督查人员巡视各考场的准备情况,考试过程中巡查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和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巡查是否按时交卷,填写巡查记录表。

2)考试试卷(A、B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在考试前按相关规定,由任课教师编制,并报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印制。题目覆盖范围达到教学大纲主要内容的80%以上,各部分知识结构合理,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分析考试结果,按规定上报成绩和保存档案。

3)学校建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院分管教学的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总结、评估考试工作。系教学副主任和专业责任教授指导和督促教师持续改进,将课程考核分析用于课堂教学改进。

第九条实验教学

(1)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和学时组织教学。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大纲要求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

(3)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先作预备实验;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做好实验仪器、材料及挂图等准备工作,保证实验用品的足量供应。

(4)实验开始,教师检查学生对实验目的、原理和操作步骤的预习情况;实验中,教师巡视、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得随意离开实验现场。

(5)认真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做到全批全改,将作业和报告成绩计入学生平时成绩。

(6)实验考核

1)实验课考核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要求覆盖实验的目的、原理、操作程序、方法和技能。

2)考核方式:以现场检验学生的实验操作程序、方法和技能和识别能力以及表演技能、技巧为主,并结合口试(笔试)检查学生对实验目的、原理及方法步骤的理解掌握程度等。

3)成绩评定:期末考核成绩不低于70%(含操作技能与实验原理的掌握程度),平时成绩不高于30%(含课堂学习情况、作业、实验和讨论等成绩)。

(7)管理措施

通过学院领导、校院两级督导、系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责任教授团队听课和学生反馈意见,学院教学副院长和系教学副主任反馈校院系检查意见和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专业责任教授指导和督促教师整改。

第十条课程设计

(1)设计选题

设计选题应尽量覆盖课程主要内容,由指导教师拟定,经教学副主任审定。

(2)任务书、指导书

1)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审定,在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

2)任务书应说明设计任务、主要参考资料,对资料查阅和设计成果有明确要求。

3)指导书应包括设计主要内容、步骤、要点、主要技术的关键分析和解决方案。

(3)说明书撰写规范

按学校统一格式和要求。

(4)成绩评定

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说明书及图纸质量,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交流与回答问题。

(5)各部门职责

1)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并指导学生完成,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

2)学院职责:审定设计题目,督查、考核设计质量,保存设计成果及指导、督查记录等。

第十一条专业实习

(1)实习教学应根据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单位或基地进行。

(2)按专业成立各专业实习指导小组、明确指导教师及其职责;对集中在实习单位或基地学习的学生,实习指导小组要在现场指导学生;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小组要定期巡回检查并指导学生。

(3)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制订测量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计划。

(4)根据专业实习计划,学生拟定个人实习方案。

(5)实习成绩主要从以下方面评定:

1)实习报告(含专题调研、科研报告,对实习报告完整性和规范性,实习资料掌握全面性、分析问题的深度等评价)。

2)实习表现(包括实习态度、左右和讨论情况成绩)。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

(1)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4)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三个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实现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教学、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

5)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规范化。

(2)资格审查

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经过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达到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资格条件,经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3)选题

1)课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综合性、开拓性,使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锻炼。

2)尽可能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相结合,真题真做。鼓励优秀学生提前了解和参与有关课题的实际研究。

3)一人一题,毕业论文(设计)应各有思路或有所侧重,独立完成的内容。

4)所选课题应具有一定的深度、难度和先进性、新颖性,任务具体、份量适当、进度明确,经学生努力能够完成。

5)除比较好的课题可作为保留课题外,一般课题不要超过两届。

(4)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为4-8人。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工作量大小、现有技术条件等,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题目确定后,及时拟好课题及设计任务书,做好收集资料和设计条件准备等工作。课题中的关键问题要预做设计或试验研究。

2)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引导学生分析解决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但每周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

3)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文献综述、外文资料翻译,并做好评阅工作。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和专题。

5)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工作。

6)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出差,出差期间安排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5)组织与管理

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分级分工管理的办法。教务处为学校教学主管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2)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及成果进行检查和抽查,随时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并将检、抽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各学院,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学院对毕业设计的主要管理职责是: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抽查评审学生外文翻译和文献综述质量。

5)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组织院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6)成绩的评定

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10%。

(7)档案管理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其全部资料(含任务书、开题报告、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译文、文献综述、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语、答辩记录以及其他支撑材料)装入“武汉科技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专用袋”,保存期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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